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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房屋拆迁后房屋的继承权

2022-10-15 2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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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5 回复

专业分析: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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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权的继承,继承人之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与拆迁人订立或履行合同,这样做有利于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继承人的协商,拆迁人一般不干预,但方便时可从旁协助。如提供协商地点、提供资料、提出参考的补偿安置方案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同时又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团结。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房屋拆迁后,在对拆迁房屋和拆迁款的分配上,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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