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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2-09-23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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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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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 1、双方之间存在夫妻关系; 2、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是夫妻其中一方; 3、提起诉讼的一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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