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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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上加母亲名字的问题,如果你的房产是一次性购买的,可直接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加名字即可,这时只需交纳些手续费。 如果是按揭的就比较麻烦。需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再去办证中心以赠与的方式办理,并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才能增加原产权证的共有人。另外,办理手续前,还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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