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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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根据2021年5月发布的《上海退休养老金2021年最新消息调整方案》:从2021年1月起,本市对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增加、挂钩增加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三是2020年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21年1月起,继续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01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分步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于5月18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于6月20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02疫情期间,建议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通过银行ATM等自助设备领取,避免集中领取。03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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