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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需要去哪里举行抚养权

2023-10-08 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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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抚养权纠纷第二次起诉的,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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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应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 1、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3、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5、被告被监禁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是相同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存在以下情况的,则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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