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为丈夫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为丈夫和其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丈夫不享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在处置房产上的权利也受到限制;如果该房产为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现任妻子,过户后,现任妻子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2)至于您所说的继承权问题,如果妻子的女儿与丈夫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女儿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利,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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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后房产的处理如下:房产是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的,直接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继承开始前,需要把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划分出来,将房产分为2份,其中的2分之一是属于妻子的,另外的2分之一作为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继承人按照规定继承。
丈夫死后房子的归属,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该房产如是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在分出妻子的财产后,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分配,没有留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由妻子、父母、子女等份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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