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甲再婚后与丙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属于甲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甲死亡,甲的房产若是拍卖,一半的价款是甲自己的,对这部分价款,甲的子女、丙都有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针对继母与父亲离婚后意外死亡,我们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利继承她的房产,但是房子已经被他人过户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过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遗产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过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过继子女也是继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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