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劳动者因休产假无法工作,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工资损失。也就是说,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员工在休产假期间,不需要支付工资,应当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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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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