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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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本人是否还在原住所地,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您本人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您本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第三,就是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那这种您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对方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其实无论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诉还是户籍地诉,对方都有可能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的法院来管辖,更加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时间,具体怎样应对,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就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不知道对方住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办法: 1、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是否还在原住所地。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原告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原告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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