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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对于国家机关单位的退休员工,如果是烈士,则发本人生前的8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员工,发本人生前的4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因为生病死亡的,则发本人生前的2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如果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去世后可以领到9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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