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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的类型是: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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