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从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先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取得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离婚协议书不履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离婚协议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要求对方履行的,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后下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