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需要办理准生证和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是必须等宝宝降生以后才可以办理的。具体方法如下: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就是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12周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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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一般没需办理如下手续: 1、协议离婚的,应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审查离婚材料、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手续; 2、起诉离婚的,应提交起诉状、受理、调解、审理、宣判等手续。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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