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无法生育: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属于最高院相关司法意见中确定的典型情形之一。 一【因无法生育离婚符合相关司法意见】 我国传统观念上有一个显著的婚姻特征就是“结婚生子”。虽然婚姻的目的并非单纯结婚生子、传宗接代这么简单。但传统观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所以法律适应现实需要,把生理缺陷问题视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之一,并以司法意见的形式加以规定。 二【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第一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针对如何分割婚姻中无法生育的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