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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纠纷怎样才能解决

2022-09-16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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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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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 1、如果是双方只有同居关系并没有发生财产上的共同关系以及没有生育子女。那么,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无须去法律解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 2、如果双方涉及到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并生育子女的,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双方生育的子女就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予以法院裁决。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的解除方法如下: 1、双方可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并约定。该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符合双方的意愿。 2、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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