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直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针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在哪里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登录当地可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网站进行在线申办。 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