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可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8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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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民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先申请撤销裁决再起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也需要先申请撤销裁决才能起诉。
如果对仲裁结果产生异议,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 如果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结果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 3、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结果涉及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众裁判的证据等; 6、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具有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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