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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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更改的方式有重新订立遗嘱以及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遗嘱的,在继承开始的时候,就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发生继承,此时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即继承人获得房产的物权,无须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如果继承人要对所继承的房产进行处分的,必须先进行房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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