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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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儿媳居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公婆对其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任意支配。所以,可以不让儿媳居住。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继承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妻子有份,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但是。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并且明确该房屋作为遗产只归丈夫一方所有的话,妻子就没有份了,该房屋就只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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