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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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可以作为行政仲裁机关运行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包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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