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针对生育津贴按产假发放还是按生育保险支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育津贴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根据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发放至企业,然后由企业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由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是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的模式,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时; 为一次性根据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发放至企业,然后由企业根据参保人的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调剂,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到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