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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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其中,除仲裁外,一般调解、支付令与诉讼的主体,均是人民法院。除上述司法途径之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债务问题。
有人借钱不还,用以下方式要求还款: 1、协商:当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协商要求还款。 2、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如果欠条约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4、诉讼: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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