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土地确权并不是重新分地,而是根据之前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现在的土地权属做一个确认。如果你们之前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就确实没有办法给你们确权。是在没有土地没办法生活的,可以看看村集体是否还有多余的机动地或者预留地,跟村里申请一下,但是这个土地的分配必须在全村投票,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如果村里确实没有多余的土地了,根据现有的政策村里也没有办法给你弄出地来,实在是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村里提出申请经济援助,一家九口人,总能想出来赚钱的办法补贴一下的。真心希望你能够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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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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