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决: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打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在人民法院处理。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a、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b、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上也显得,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4、对保险公司理赔有异议的,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现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参照下列比列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a、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b、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责任;c、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责任;d、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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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往往首先寻找机动车的违章行为,而不管该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客观上加大了机动车应负的责任。交警部门这样做,除了认为相对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行人处于弱者的地位,有同情“弱势群体”的感情因素外,还与当前我国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肇事机动车的赔偿规定有关。我国目前推行的机动车交强险,也使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更多地偏向或同情了非机动车、行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要看下具体是谁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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