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个把月时间,当地就有数百人参与了“香港皇家金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炒黄金”活动,最少的投资有7000元,最多达21000元。 “网上‘炒黄金’”、“投资说明会”、“网上操作介绍”等林林总总的说法和形式,警方发觉,这极有可能是“传销”,再不控制极有可能让更多不明真相者受骗。澧县人冉某、肖某、张某等骨干力量浮出水面。 经审讯,这4人是在2009年3月初,经一陕西人煽动后,加入到香港皇家金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参与网上“炒黄金”活动。其后,经过4人不断拉下线,已发展会员或顾客达600余人,他们4人人均已非法获利10多万元。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参与?组织者画了一个天大的“馅饼”。唐某某介绍说:“投资7000元,即为投资一股,可每周返利10%,且连续返利48周;投资2800元,即可成为公司会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这个资格很重要,他的好处就是可以获得两个层面分红。”其一是按“人头”分红,发展下线人员越多,所得红利就多;其二是按“股金”分红,下线人员的股金注入越大,所得红利也越大。 “总而言之,就是要你往里面投钱。”唐某某分析本案,“组织者设置了这个门槛,而且很有吸引力,每个人只能投三股,貌似为了公平。”经证实,在澧县就有数以千计的“投资人”,通过银行开户往香港皇家金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钱。而且,每天还有不少新“投资人”加入。 究竟有多少人涉案?谁是组织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这些,都还是一团迷雾。仅仅捣毁了澧县的“分支”机构,难以对整个传销组织形成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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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诈骗属于违法行为,金额虽然少,但也应受到行政处罚。受害人应尽可能地多收集相关证据,减轻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节约社会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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