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租赁物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物的一部分,当事人应明确使用的范围,并且仅限于该物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的情况。 2、租赁期限的条款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当然依双方的需要和可能自愿商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20年。如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那么超过的部门分效,即租赁期限应缩减为法定的最高期限20年。 3、租金条款。 4、租赁物维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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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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