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婚姻去哪里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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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其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只是用于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这一情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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