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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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有亲缘关系,可以迁入户口。且户籍与房屋产权分割没有绝对联系,房屋产权分割只看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迁户口需在入地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学生户口迁移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退学证明》原件。
原则上是不可以。投亲而迁户,分二种情况:夫妻分居或与户主属直系亲属。因为当事人与姐姐之间属于旁系亲属,不是直系血亲,不符合投亲迁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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