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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的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吗

2023-07-27 1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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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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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算违约;如果房东及买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则不算违约,那么可以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只是变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给新房东而已。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你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如果房东及买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么可以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只是变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给新房东而已。 还有一点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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