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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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学校的流程如下:1、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向法院起诉需要出示书面证据,没有书面证据的,需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缴纳诉讼费;3、法院受理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且向双方送达,之后开庭审理。
1、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组织实施,并在校园网、广播台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报名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3、资格审核。各学院按征兵要求对应征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合格名单上报校征兵办。 4、身体检查。校征兵办在初审名单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次) 5、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共同进行政审。 6、名单公示。按当年入伍指标,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排名公布。 7、收取应征入伍学生的身份证。由各学院收取后交校征兵办。 8、欢送。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共同组织欢送仪式。备注:学生入伍后,一些善后工作: 1、家长到学校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 2、学校办理注销应征入伍学生的户口、身份证手续。 3、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家属的《优抚证》。 4、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清退手续。由各学院到财务处办理后发给家长。 5、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手续。由各学院到教务处办理。 6、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后需回校继续学习的,由退伍学生本人到教务处、保卫处办理学籍、户口、身份证恢复手续。 7、退伍学生持相关证件在指定民政机关领取优抚金。 8、退伍学生持恢复学籍凭证在财务处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特别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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