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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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五证两书不齐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时,购房人不应进行购买,以避免由于证照不齐带来的损失;已签订合同的在知情后可以申请退房,开发商拒绝解除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到当地住建委投诉,或者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五证两书不齐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可直接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无效。开发商予以拒绝的,购房者可以到当地住建委投诉或者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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