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2、另外,能否辞退以及是否能申请工伤赔偿,还需看该疾病与工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鉴定)。确系因工患病的,不得解除且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对于非因工患上精神分裂的,如果该员工已经失去了完成相应工作的能力或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可以认为该员工已经不能胜任该职位,可以与其解约。且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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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签字辞职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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