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上门闹事、伤人事件,要及时报警,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相关人员包括被害人、伤害行为人、证人等均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至于陈述的内容,首先要看你处于什么地位,被害人、证人等的角度和陈述的内容不一致,比如,如果你是被害人,那么应重点将上门闹事伤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有伤害工具、伤害的方式、部位、伤害程度等等,如果是证人要将所见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向公安机关陈述。附相关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三条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第二十四条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第二十五条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第二十六条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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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
判定寻衅滋事罪要从其构成要件上进行判定,其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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