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不同于判决书,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因此,你不签收调解书,表示你不同意,法院必须重新判决,这时你坚持不同意,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第一次一般判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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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人民法院从法律上解决双方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再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等同于民政局的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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