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照扣分规定怎样?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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