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立遗嘱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手续、未再婚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是丧偶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再婚证明、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按指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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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遗嘱公证需提交证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遗嘱草本、遗嘱公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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