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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一,在试用期内的;其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其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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