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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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如无法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提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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