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赠予房产过户怎么收费如下: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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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指房屋的产权人发生变化时,需要到房管局办理的手续,是登记房屋产权人的一种公示,不仅仅是赠与,在房屋交易时或者继承房产时,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产赠与是指产权人自愿将名下房产以赠与的方式给对方,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房产和房产过户的区别是:房产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房产过户是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办理产权变更的行为。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赠房协议,所赠与的房产自办理过户登记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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