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有哪些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清算未通知;执行未确认得方案;未在时间内清算;怠慢;恶意处财产;骗公司;清偿债务;其他过错;免费财产;财产混淆;滥用人格。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必备条件: 1、连带债务的责任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连带债务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必须是不可分之债; 3、连带债务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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