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针对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情况,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按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即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且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分割实物;难以分割的,应当对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