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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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股。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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