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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对适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做了规定,要是不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当事人就不能够进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是唯一不能自理人的扶养人;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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