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第四十四条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四十六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针对最新超生罚款政策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有:公民超出生育,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