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即:1、如果你能说服房东,征得他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应按转租合同履行。2、如果房东坚决不同意你转租,那么由于你对租赁物没有转租权,故转租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你是承租人且未征得房东同意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各自承担);否则你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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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则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和涉诉的风险,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合同的事由,我方也没有过错和违约的,则可以不解除合同。对于合同是否解除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在我们签订合同以后,如果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即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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