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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与借贷抵押的区别

2022-04-12 1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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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其他人贷款时,需要书面借条作为凭证,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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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的,其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二,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登记是指当事人为了设立抵押权而予以进行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是指为了将来设立抵押权而预先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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