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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2023-06-01 1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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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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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应当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向其偿付,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时,持票人才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向其偿付票款。 二、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又称票据的善意取得,他是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所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票据以其独特的支付、汇兑、信用等功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票据立法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如果在其一交易环节中发生了票据转让是由无处分权人所为的情况,在票据上原真实权利人与受让票据的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对应上,票据法明确规定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而牺牲真实权利人的利益。日本学者长谷川雄一认为善意取得是对于取得者对转让人为权利人这样一种信赖的保护的制度,从而治愈了其前手无权利的瑕疵。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肖像权的内容如下: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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