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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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欠钱纠纷起诉但是找不到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以人不履行其义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则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欠钱不还起诉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款人。 人民法院立案后无法送达传票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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