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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打过官司爷爷有一套房子以前说伯伯他要赡养爷爷财产就归他了,可是现在伯伯说我们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我想请你们帮帮我们家

2019-04-05 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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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翔律师

2019-04-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相关知识  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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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叔叔赡养了爷爷,还需要赡养奶奶。因为爷爷奶奶是叔叔的父母,叔叔作为成年子女,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任何条件而予以免除。不赡养父母,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照法律规定,侄儿对叔叔没有赡养义务。但侄儿如果自愿承担这个义务不受限制。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有两类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有扶助义务。父母、子女包括:亲生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夫妻包括:当前婚姻关系的双方;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或彼此之间有供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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