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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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 1、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适宜招标但是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于项目技术复杂的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是可供选择的; 3、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情况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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